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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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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2024-06-27 17:38:02

摘  要:纵观世界发达经济体的崛起之路,无不起始于工业革命、受益于标准。当今时代,标准化战略已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标准化水平也成为各国竞争的重要指标。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数字贸易新业态正借助“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东风,给标准化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作为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推动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建设意义重大。本文简要介绍标准的概念、历史发展背景、分类及特点,梳理总结了我国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加大标准化工作支持力度、发挥标准实施效用、强化配套体系建设、提升国际化水平四方面提出了推进建议。

营销界有句俗语“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阐述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打法策略的差异,虽然针对的是企业,但也同样适用于行业。


近年来,我国坚持实施制度型开放战略,在推动经济发展更加深入、全面、系统、公平、开放的同时,更加注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当前,正值我国跨境电商由初期粗放式、高增长的发展阶段,向合规、高质量阶段转变的重要节点,“跨境电商规则与标准建设”也成为高频词汇出现在各大发布会和重要报告中。例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此外,作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承载,跨境电商综试区参与制定的标准数量,也被纳入综试区年度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


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21年9月,全国已发布跨境电商领域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共计41项,其中国家标准11项,初步形成了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各地也积极贯彻落实相关精神,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标准建设。


如杭州综试区内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编写跨境电商相关国家、行业标准51项,涵盖信用评价、海外仓、品牌出海和人才培育等领域;广州累计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3项。标准化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我国促进经济社会健全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01

标准的定义、发展背景及分类


(一)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二)我国标准化发展背景


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我国作为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鼻祖,最早可追溯至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但现代社会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工作体系的,则是以英、欧、美、日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先进的标准意识,西方国家将国家标准推动上升为国际标准、掌握国标标准控制权,作为标准化战略目标。


在西方国家不遗余力的推动下,标准化工作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成为其提高本国产品竞争力和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根据国际标准的定义,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作为目前国际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IEC制定了85%的国际标准,其余15%则由ITU、WHO(世界卫生组织)、ICAO(国际民航组织)、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几十个国际机构制定


在跨境电商专项国际标准方面。2018年,世界海关组织发布了《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将数据进行风险管理、简化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确保国家和社会安全、加强税收征管等8项原则细化成15条标准框架。多年来,持续推动各国海关实施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并于2023年6月发布了新版《技术规范-跨境电商标准框架》。


近期,在浙江杭州举办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技术委员会(ISO/TC321)第八次全体会议上,全球首批电商国际标准ISO32110:2023《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词汇》、ISO32111:2023《电子商务交易保障——原则与框架》正式发布,填补了电子商务领域国际标准空白。


(三)标准的分类


我国标准的构成一般按层次、性质和对象进行分类。


1.按标准层次分,通常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类。


国家标准: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行业标准: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内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


地方标准: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批准、发布。企业标准采用政府备案管理。


简言之,对于需要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属于国家标准范畴;对没有标价标准但又需要全国整个行业统一的技术要求,属于行业标准范畴;对于国家和行业标准都没有,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属于地方标准管理范畴。


企业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另一类是已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需要要求更高的标准体系,国家同样鼓励企业制定。


除以上划入我国标准体系的四类标准外,为了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解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周期长等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标准供给数量,优化标准供给结构,结合市场经济发展实际,我国于2015年首次提出了团体标准概念。


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2016年3月10日,质检总局、国标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至此我国团体标准培育工作正式启动。同年5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建立,随后到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施行,进一步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


团体标准的设置,是推动市场作为主导制定标准的重要举措,在发挥标准体系与市场接轨,快速凝聚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方面贡献了突出作用。


2.按照标准属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GB/Z):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旨在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为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需要强调的是,强制性国标具有法律层面的意义,而推荐性国标则没有,但是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合同文本,则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3.按照标准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含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指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标准。


工作标准: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包含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02

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现状



(一)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起始于2012年,跨境电商标准化建设工作启动于2017年。2017年,中国海关接任世界海关组织(WCO电商工作组主席牵头参与了《跨境电商标准框架》的制定,并在2018年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上发布。同样在2017年,浙江省陆续发布2项跨境电商地方标准。2018年5月,在河南省主办的第二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上,提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标准与规则创新促进联盟”的倡议。

2021年以来,商务部组织各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了“跨境电商规则与标准建设专项行动”。《“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十四五”对外贸易发展规划》等诸多国家层面文件,以及深圳、广州、浙江等各地出台的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文件中,都提出“支持跨境电商相关标准建设”。

(二)跨境电商标准数量不断增加

随着跨境电商对开拓外贸新增长点、激发外贸新动能作用的不断显现,我国愈发重视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持续推动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建设,跨境电商标准数量不断增长。2017年,浙江省组织起草共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信息交换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信息溯源管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服务规范》3项地方标准。

根据现行跨境电商标准数据,目前,我国共有跨境电商各类标准110项,相比2017年增加了100余项标准。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标准数量的大幅增长为我国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跨境电商标准区域分布较为集中

伴随各地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的不断提高,参与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建设的地方持续增多,呈现标准区域分布较为集中的特点。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跨境电商标准体系中,归口单位属于广东省、浙江省跨境电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数量位居全国翘楚,分别有33项、19项。北京市跨境电商标准数量次之,共有12项,且均为团体标准。安徽、云南、河北三省有且只有企业标准,数量分比为2项、1项、1项。河南、山东与新疆自治区3省(区)的企业标准数量占标准总数的比重,分别为87.5%80%75%上海和江苏有且仅有1项团体标准。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信息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综合整理。


(四)跨境电商标准层次结构丰富多元

近年来,随着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我国跨境电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和团体标准数量明显增多,层次结构不断丰富。据统计,我国现行的110项跨境电商行业标准中(含团标),国家标准共有23项,地方标准共有12项,团体标准共有44项,企业标准有31项。


1.国家标准。目前我国既有的跨境电商国家标准共23项,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指南、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质量风险评估指南等22项为推荐性国标,仅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质量评价”1项标准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13项为管理类标准,9项为基础类标准, 1项为方法类标准。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信息信息查询系统数据综合整理。


2.行业标准。一般来说,我国的国家标准更加侧重于方法和通用型的标准,而行业标准则主要以产品标准为主,跨境电商作为贸易方式,其所售产品仍是国内工业品,但因商品出口要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要求,因此部分出口商品的技术要求会与国内有差异。根据国家标准化信息网站,目前并没有正在施行的跨境电商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现有跨境电商行业的地方标准数量为12项,不仅包括海外仓、跨境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园、数字化通关等跨境电商基础环节,也涵盖知识产权保护、在线纠纷解决、商品信息溯源等跨境电商配套服务内容。参编的地方分别为广东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深圳市、杭州市、郑州市。所有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信息信息查询系统数据综合整理。


4.企业标准。全国共有22家企业备案发布了31项跨境电商企业标准,其中,广东省、河南省、山东省、新疆自治区、安徽省企业备案发布的标准数量分别为12项、7项、4项、3项、2项;浙江、云南、河北3省企业参编发布标准数量均为1项。


数据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综合整理。


5.团体标准。我国共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等22个团体参编发布了44项跨境电商团体标准。标准内容涉及跨境电商术语、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指南等理论内容,平台店铺、海外仓、独立站运营等实操内容,陈皮、柑种、服装等跨境电商产品规范内容。


图片

数据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综合整理。


03

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标准化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统筹推进,已经纳入国家基础性制度建设范畴,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极推动跨境电商标准化体系建设,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跨境电商标准仍存在标准数量少、实施应用不充分,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市场主体参与度低,以及标准国际化水平低、提升难度大等问题。


(一)标准数量少实施应用不充分


总体看,我国标准化工作仍处于建设阶段,标准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长期存在,该问题也同样出现在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中。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现有的有效标准数量总体偏少,且行业标准缺位。此外,不同层次标准体系中也存在问题。


一是国标“强制少、效力小”。我国现有的跨境电商国家标准,以推荐性国家标准为主,不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同于技术法规,具有同等法规效力和强制执行力”的特点,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执行力度有限。


二是地标“数量少、效益差”。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对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总体而言,目前各地标准化工作主要以标准化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度不高,且现有已发布的跨境电商地方标准数量仍然较少,各地地方标准的应用实施效果不佳,标准化给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综合效益仍然较小。


三是团标组织影响力不足。我国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的支持政策主要侧重标准参编单位而非标准应用实施单位,造成参编标准的社会团体对推动标准实施的积极性不高、认识不够,同时部分参标团体的权威性不足,标准被采纳实施程度偏低。我国在国际贸易标准规则方面的话语权不足、跨境电商社团组织的国际影响力有限,标准宣贯、实施及示范推广等后续配套工作偏少,导致跨境电商团体标准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


四是企业对标、用标、贯标意识不够。部分制定标准的企业,并未深入了解标准对于国际贸易主导权、产品定价权的重要作用,为了响应政府支持政策而制定了不落地不执行的标准,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偏差,导致标准化效果大打折扣。


(二)各地标准化工作重视程度参差


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行业标准化工作。但与西方发达国家“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唯一准绳”的广泛共识相比,我国的标准化普及程度仍处于初级阶段。


一方面,各地跨境电商发展阶段不一,作为新型的贸易业态和模式,部分地区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开展“心有余而力不足”,难度较大、关注度有限,支持力度不大,标准化建设囿于经费和人员保障等原因难以开展,造成各地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推进差异较大。


另一方面,整体而言,我国经济刚刚从高速发展过渡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阶段,国内标准化工作也正处于建设阶段,对“对标、定标”工作关注多,而对标准的实施、效益评估等用标、贯标、评标等诸多流程关注度低,仍有较大的优化完善和改进空间。


此外,在经费保障、标准化体系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也存在重视度不够问题。


一是标准化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主要由政府引导、监督和管理,由于我国标准化工作起步晚、需求多,因此经费有限问题由来已久,而跨境电商作为依托互联网技术衍生的外贸新业态,与高科技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的差距较大,因而行业专项标准建设经费更加受限。


二是标准综合效益分析评估机制和机构的缺失,造成由政府财政出资开展标准化建设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由企业投入、公益捐资推进标准化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测算分析和直观感受,进一步加大了标准化工作的推进难度。


三是标准化工作宣传和影响力度不够,是造成标准化工作与市场割裂的主要因素。


(三)市场主体标准化工作参与度低


近几年,随着国内市场竞争日渐白热化,出海全球化布局成为众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首选,标准化作为通行全球的准绳,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重视。但社会团体和企业作为标准化建设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在跨境电商标准化体系建设中也存在参与度不足的问题。


一是各地跨境电商协会标准化参与度不高。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蓬勃发展、跨境电商综试区持续扩容,与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同步增长的,还有各地组建的跨境电商协会,与中字头协会不同,各地跨协更加靠近企业,了解行业发展及市场需要和创新,但因标准的公益性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收益,造成各地企业和协会的参与度普遍偏低。


二是企业通常以两种方式参与标准化工作。其一,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实施主体。其中,团体标准的主导单位决定了企业更高的自主性和自愿性。而团体标准的实施主体通常是市场敏感度高、创新性强且活跃的头部跨境电商企业。更多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主体尚处于“求生存”阶段,不能认识标准对提高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基于标准对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服务质量、降本增效等因素考量,将标准视作企业发展“紧箍咒”,标准参与度较低。


其二,作为企业标准的制定者。跨境电商主要产品为日用消费品,相关的标准体系较为成熟,具备国际化水准的企业数量依然偏少,被动接受发达国家标准的情况较普遍,大部分产业没有实现“产品输出”向“标准输出”的跃升。同时,企业对标准的认识不足,尚未对标准在掌控国际贸易话语权以及产品定价权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有足够认识,从而难以系统性、全面性制定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标准国际化水平低推进难度大


跨境电商作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在向外输送货物的同时,输出的还有服务和技术。


从货物出口角度看,作为商品销售方,不仅销售方式要需要符合进口国的政策法规要求,同时货物也要满足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者进口国标准要求。由于现阶段跨境电商所售产品以日用消费品为主,除原创性、首创性的商品外,既有日用消费品相关的国际标准体系已十分成熟,我国标准国际标准影响力有限,难以撼动国际标准地位。


从服务和技术出口角度看,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量质齐升,成为全球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与跨境物流、通关等服务,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能力和水平密切相关,已经具备向外输出专业化、标准化服务体系和技术应用的能力,但在逆全球化加速、贸易保护主义频发,美西方遏华的背景下,将国际标准化战略放在突出位置已经成为各方共识,而标准国际化战略的推进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难度也将不断加大。


04

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推进建议



随着贸易自由化在全球的推进,标准已经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标准化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由于WTO对关税和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作了限制,发达国家能够利用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组成、贸易仲裁依据的合法性和隐蔽性,作为新型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手段,达到限制他国产品出口、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


故而,能否作为国际标准的蓝本,已成为各国标准化战略的核心诉求。然而近年来,跨境电商的兴起和发展,有望成为打破长期以来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经贸规则和标准体系,提高数字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话语权的重要突破口。同时,目前,我国跨境电商标准化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也决定了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仍要以政府为主导。


(一)持续加大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1.加大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标准化意识。建立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与跨境电商主管部门联系,协同承办跨境电商相关活动,利用论坛、座谈等跨境电商各类活动,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鼓励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托当地跨境电商商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标准化讲座培训,邀请当地标准体系健全企业的高管,作为示范企业分享标准化策略经验,加深企业对标准化作用的认识。


2.强化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财政政策保障,助力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引导各地设立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探索设立跨境电商标准化战略发展专项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助力跨境电商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推动发挥跨境电商标准实施效用


1.促进既有标准应用。引导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和企业实施应用跨境电商各类标准,加强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贯标用标考核。调动各地跨境电商商协会积极性,加大会员企业跨境电商标准化应用的宣贯力度。


2.提高有效标准供给。立足各地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围绕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条,鼓励各类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各地全面梳理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和产业发展现状,以跨境电商品牌化发展为契机,支持跨境电商头部企业、品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专精特新”“新奇特”等原创性强的产品和企业,开展企业、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


(三)强化跨境电商标准化配套体系建设


1.探索开展行业标准综合效益评估。充分调动跨境电商专业商协会、研究机构、高校、重点企业积极性,支持组建跨境电商行业标准战略研究机构,结合我国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加紧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结合跨境电商各类市场主体的业务实际,探索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方面,建立可量化、可考核的跨境电商标准化工作综合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完善构建跨境电商标准化体系。


2.加强跨境电商地方标准管理。秉持全国“一盘棋”,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环境要求,加大对各地跨境电商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要求规范,以及跨境电商人才标准、产品标准等方面标准监督,避免出现“同品不同策”“同业不同规”的区域贸易壁垒。


3.探索构建跨境电商标准市场化盈利机制。根据跨境电商标准类型探寻差异化拓展业务链条,通过整合链条资源,实现组合式销售。如产品技术类标准,加强质量认证检测、保险类业务与参标制标业务融合;管理、方法类标获益渠道,深度与商务咨询、合规咨询、券商律所战略规划类业务绑定。


4.建立跨境电商标准化辅导机制。整合各地标准化研究机构专业人才,按照跨境电商标准化建设紧急程度,面向重点企业、专业园区、监管部门等,建立“一对一”标准化辅导机制,保障标准化工作务实高效。


(四)持续提升跨境电商标准国际化水平


1.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发挥跨境电商应用的领先优势,以共商共建、互利共赢为原则,探索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丝路电商”标准促进中心,推动区域跨境电商标准体系互认互通。


2.稳步提升标准国际认可度。用足用好RCEP等单边或双边的区域协定,加强区域间跨境电商标准协调,促进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推动实现国际间标准互认互通。以跨境电商出海企业、电商平台出海企业等为依托,支持围绕海外品牌建设、海外仓储管理、海外团队管理、全球税务筹划、各国平台规则规范等内容,制定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出海企业,积极参加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组织活动,主动参与跨境电商国际标准规则制定。


3.不断提高标准化技术水平。对标高水平国际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检验检测、合格评定、技术法规等标准实施环节,对标对表,精准提高我国标准化技术水平,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为推动跨境电商标准体系上升为国际标准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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